中華民國紡織工程學會設置各委員會職責 |
依據本學會章程第廿六條規定,本會得應需要設置各種委員會;
分別設置獎章委員會、司選委員會、國際事務委員會、學術委員會、
編輯委員會、會員資格審查委員會、財務委員會等七個委員會,
各委員會設置召集人一人,於當屆第一次理監事會議中推選,
各委員會召集人可依須要推薦委員數人,由學會發聘以協助會務推動
,各委員會職責如下: 獎章委員會 - 修訂工程獎章辦法。 - 每年度推薦工程獎章候選人。 - 審查工程獎章候選人資料並遴選推薦一人報理監事會議同意。 - 年會表揚頒發工程獎章得獎人獎牌與獎章證書。 司選委員會 - 依內政部人民團體法修訂選舉辦法。 - 每二年辦理理監事及常務理監事和理事長選舉業務。 - 選舉結果委由秘書處函送內政部備核。 國際事務委員會 - 參與國際組織及執行會員國理事會決議。 - 辦理國際會議。 - 會員組團參與國際研討會會議論文發表及參訪活動。 學術委員會 - 辦理國內各項學術會議。 - 辦理國內產學參訪交流。 - 協辦其他單位之學術活動。 編輯委員會 - 舉辦年會論文徵稿及主持發表。 - 定期出版年會會訊、發行期刊之寄送及論文審稿。 - 遴選期刊優良論文參加中國工程師學會詹氏論文獎。 - 會刊、專書、字典等出版品之編輯校印。 會員資格委員會 - 會員入會資料之資格與級別審查。 - 會員繳費與在權辦資格之確認。 - 會員聯絡資料建檔。 財務委員會 - 依會務經費情形不定期邀請企業捐贈。 - 配合舉辦活動籌募基金。 |